玉溪师范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管理规定(修订)

2018-03-29 08:28:33   发布:shenliping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人身财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特修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执行申请、审批、报备制度,未经申请、审批、报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要坚持“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生人身财产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原则。
三、申请、审批和报备手续原则上在活动开始前2-3天以内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重要活动除外)。
四、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变更审批方案中的任意事项,如有变更需重新申请、审批。若因特殊情况取消活动,需提前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严格按照分类、逐级地申请、审批、报备的要求办理。
1、活动组织者在书面申请中要明确活动方案,该方案必须包括安全防范的内容和预案、安全承诺书,指定责任人;
2、外出时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亲自带队前往;
3、活动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学生集体外出经教务处或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还必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能出行;
4、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凡隐瞒不报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该集体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向学生工作部或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进行备查。
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审批、报备程序分为下列四种情况进行逐级申请、审批、报备:
1、计划性或临时性学生集体外出正常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实习、见习、考察、交流、采风及其他教学实践活动):组织方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2、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非教学性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各类比赛竞赛、参观交流活动及其它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方提交书面申请→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分管副处长)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3、学生自发组织或教工个人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组织者所在单位审批→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分管副处长)或教务处审批→党院办备案→保卫处备案;
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联合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七、凡未提交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未进行报备或执行过程中改变方案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均视为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擅自组织的行为。
八、对于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的责任,同时追究未及时有效管理、阻止学生集体擅自外出行为相关单位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或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玉溪师范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修订)
 
 
 
                                            玉溪师范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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